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我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布置,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全市环保系统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明确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统筹安排,稳定有序推进。全局系统统筹考虑,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标本兼治,开展综合治理。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坚决纠正商业贿赂的行为,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4、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工作措施
(一)对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单位、各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要制定符合实际、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对2001年1月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排污费征收、污染纠纷调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监测设备购置、单位基建项目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自查自纠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负责;
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审批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环保局管理处、自然保护处、高开区分局负责;
其他各单位、各处(室)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各单位、各处室要及时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本部门人员及基本情况,尤其是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规定,措施得力的自查自纠方案。
2、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研策略,予以区别对待,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3、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各处室要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网络作用,及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的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2、对群众举报反映和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和切入点,对掌握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格依法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审慎使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案件检查措施,教育大多数,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
3、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单位结合实际、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强化责任,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3、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6月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6月-11月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12月5日前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治理商业贿赂 工作 实施方案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 200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