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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保局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怠慢、冷落办事群众、服务对象和来访人员。
    3、严禁单人执法、无证执法。
    4、严禁在执法现场吸烟、嚼槟榔。
    5、严禁在工作期间喝酒。
    6、严禁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7、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8、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9、严禁利用手中权力索、拿、卡、要。
    10、严禁在工作期间,穿拖鞋、穿背心。
    凡违反上述禁令者,视情节给予组织警告以上的处理,直到撤职、开除,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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