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 环保机构 > 直属单位

长沙市环境保护宣教站

电话:0731--2622116

职能:做好经常性环保宣教工作,完成市环保局及省环保局环境宣传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环保宣传报导和信息反馈的编写工作。组织落实“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的宣传活动。加强同新闻单位和宣教部门的横向联系,搞好本市系统的环保宣传网络建设。指导各区、县(市)环保局抓好中、小学生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环境教育工作。编印环境保护宣传资料,组织大、中型企业环保宣教骨干进行培训。做好《中国环境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环保信息。

长沙市环保产业协调管理站

电话:0731--2622126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环保产业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推广和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发性能先进、可靠、经济、高效的环保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和监测仪器;对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负责环保产业生产信息交流和环保产业协调管理工作。

长沙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电话:0731--2622167

职能: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3、负责辖区自然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管理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农村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农业污染和大型禽畜养殖废物排放、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取缔关停“18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秸杆禁烧区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5、负责对本所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回复;负责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6、负责对各区、县(市)环境监理站的业务指导和对全市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8、完成市环保局交办和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电话:4117519

职能:负责本市分管区域内饮用水源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机动车尾气、工艺尾气、酸雨、噪声、土壤(底泥)、生物的例行监测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监测任务。及时收集、汇总全市环境监测数据,编写环境质量与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状况报告,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掌握辖区内与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及噪声环境有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基础资料及其变化动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和质量保证。负责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本市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科研工作,为本市的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承担区域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调查)、规划及建成项目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承担环境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承包。申报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及绿色产品的环境监测和初审;清洁生产工艺的审计和研究。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电话:0731-8906627

职能: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高新区和经技区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高新区、经技区进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保设计工程、污染工程治理和排污费的收取以及排污费申报、登记工作;核发全市统一编号的《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入区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指导入区企业搞好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完成市环保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经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731-2835260

职能: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是我市十三家重点科研所之一,现有各级科技人员24人,其中副研、高工10人,工程师10人,成立于1974年,在环境科研、污染治理方面等专业方面有很强的综合实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课题数十项,多次荣获科技进步奖,拥有国家级专利六项,湖南省最佳实用技术二项,是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技术依托单位,特别是在工业废水(制革、印染、屠宰、重金属、医院)和生活污水(小区、机场、宾馆)治理,工业废气及锅炉烟气治理,噪声(发电机、空压机、风机)治理等环境工程方面有独特的技术、广泛的设备成套网络、全面的综合服务能力。电子计算机在环境工程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得到普遍应用,计算机CAD制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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