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保机构
政务公开
环境管理
自然生态
法规标准
环境科技
环境监察
环境监测
环境科研
环境产业
环境宣教
三新要闻
污染源普查
水环境报告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
环保要闻
浏阳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7月5日讯 为了规范排污行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目前浏阳市环保局已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据了解,污染种类主要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危险固体废弃物。 按照排污许可证发放程序,排污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填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由环保部门审查、核准排污指标后,对达到条件的予以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要求限期关停、搬迁的企业和国家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淘汰、取缔的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的企业依法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指标的,经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不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拒绝接受环保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排污情况进行核查的排污单位,也依法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今年以来,浏阳市环保局按照“调查核实、摸清底数,依法申请、分级发证,分类管理、按证排污、稳步推进”的原则,已对150家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颁发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返回首页
长沙市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主办(c)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