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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望实施机动车排气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Ⅲ标准)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近日,记者来到长沙市环保局,针对我市机动车排气监测工作采访到了环保局副局长周文。据了解,目前长沙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达50万辆,并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加。2006年长沙公路交通的氮氧化物贡献量达到了18745吨。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的威胁和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很大。
    “公共汽车冒黑烟,大热天的太毒人了。”市民们抱怨。周文透露:“我市目前的排气检测工作与机动车现状严重脱节,2006年度共检测机动车尾气24584次(数量不及交警年检的1/4)”,“但是到目前为止,除了拍下照片给市公用事业局发函外,仍未有更好的办法。”
    受限于油品问题,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Ⅲ标准还不太现实,在相关设备,和技术改造上的资金动辄要几百亿元。而2004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尾气超标车进行处罚规定。“这很容易导致我们机动车排气监测形同虚设。”周文说。
    针对我市环保法制化力度不够,管理体制欠缺完善的现状,环保局将开展“局域网络管理,环保监测法制化”的措施。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逐步实行机动车排放达标标志制度:本市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发放绿色标志,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行驶,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经交警批准延期使用的机动车发给黄色标志,不得在市二环线内行驶;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另外,长,望,浏,宁四县(市)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合格,但未经工况法检测的或未达到国Ⅲ标准的,发放黄色合格标志。必须在市区二环线内行驶的,需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认可的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进行工况法检测,凡达到国Ⅲ标准的凭绿色标志进入市区行驶。
    据环保部门统计,占车量总数20%的高排放在用车,其排污量约占机动车排污总量的60%以上,在对新车进行排放控制的同时,对于在用车的排放控制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环保部门还表示,实施机动车排气标识管理制度,督促对在用车辆进行强制性检测,并对出现故障的车辆进行强制性维修,它对于在用车的排放控制较为有效,同时对提高在用车燃油经济性也较为有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对在用车的排放性能检测,强制不达标车辆进行着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可以改善在用车的排放状况,对净化大气效果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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