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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新标准

11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该《规范》规定了防治各类城市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以及道路积尘负荷的采样方法和限定标准。从2008年2月1日起,《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届时,长沙将全面执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新标准。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施工工地,铺装与未铺装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各类露天堆场、货场及采矿采石场,城区裸土地面,物料混合、装卸、传送与运输等场所和活动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积扬尘。 

规范》根据对扬尘的分类,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防治措施。如对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大、中型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对土壤扬尘防治,在城市裸地实施绿化工程时,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对道路扬尘防治,要求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城市道路按照快速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种类型,分别制定道路积尘负荷限值标准,每月进行负荷测定。对堆场扬尘防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规范》中明确由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划或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将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明确城市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及其影响,切实掌握扬尘对城市空气颗粒物的贡献大小,有重点地开展城市扬尘防治工作,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对扬尘污染源实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长沙市环保局局长黎建认为,在扬尘防治技术上,该《规范》中的措施与长沙的一贯做法大体一致,这也是国内很多城市一贯执行的标准。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年来长沙城市建设力度很大,但相关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客观上造成扬尘污染比较严重。人们直接的感觉是空气中灰尘很多,比较脏。此次国家环保总局从技术规范的高度对扬尘污染防治提出管理办法,就是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通过各种严格的举措有力控制扬尘污染的产生,还广大市民一片更干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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