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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先导区生态补偿机制
明确补偿对象
一是对大河西先导区核心范围内的湿地、绿地实行政府征收,有偿保护。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将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关系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划为限制开发区。为促进该类区域与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同步发展,在弱化对该类区域经济考核的同时,按全市人均财政收入和人均GDP进行测算,对其予以经济补偿。三是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等给予重点支持。
科学制定补偿办法
一是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根据先导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结合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排污强度、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二是实行奖惩型补偿方式,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公平合理地安排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好的乡镇、街道给予重点补助,对生态环境保护欠好但考核结果比上年有进步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乡镇、街道则相应减少补助。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效益评估制度。实行生态补偿接受地年度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生态补偿实施情况部门年度审计制度。三是按照公平公开、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阳光运作的补偿程序和监督机制。
(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 罗爱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