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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大讨论(五)

关于实行扬尘治理市场化改革的探讨

 

近两年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05年末的67.3%提升到2007年末的82.47%,其年均增长率达7.5%,比中部六个省会城市近两年增长率1.91%高5.59个百分点,增幅为其三倍,为我市“十五期间”平均增长率3.55%的两倍。应该说,这种提质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民生工程的结果,也是近年来实施清洁能源改烧行动的成果和扬尘综合治理带来一定的效应。

我市空气优良率虽然前年超武汉,去年超合肥,但目前空气优良率还不是很高,徘徊在中部六省会城市三、四名之间,比郑州市低4.44%。目前,大气污染主要因子是建设项目带来的扬尘,因我市城市建设力度大,且地理条件决定空气自净能力弱的客观因素,虽然各级各部门做出了较大的努力,采取了运动式的多管齐下、多家管治、多级负责,以行政为主的治理手段,虽有起色,但收效不大,治理乏力。根本原因在于扬尘治理上存在着治理任务界定不清,治理责任上下不明,体制上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吃大锅饭”现象,建设业主单位没有对大气资源进行保护,对大气污染没有进行治理。为了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因此,有必要彻底改革扬尘治理的机制与体制,在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上实行“谁建设、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出钱”和市级制定排放总量、实行科学严格监督、区级负责削减任务、超标购买排放容量指标的环境治理与监管新机制,其改革基本原则是根据全市建设规模、扬尘的削减总量和空气优良率,从严制定全市全年扬尘排放总量,分区确定排放容量,按月出台交易价格,超标入市进行购买,削减计划实行一年一定。要保障改革成功应该做好几项工作,分区建立科学的监测网点,科学测定排放总量,出台严格的交易政策,周密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搭建好交易平台,与此同时,为确保改革成功,配套相应改革措施。我局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一是三环线以内建设项目实行扬尘治理保证金制度;二是推进扬尘治理第三方运营;三是环境评价推出建设投入与环保投入相适应的比例。当然,还涉及到其它相类似的诸多问题,我局已与清华大学环境研究院就扬尘排污权交易的规则和价格等方面进行沟通,认为确实可行。为了推进我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推行两型社会的综合改革,彻底根治扬尘顽疾。

              (长沙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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