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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农村环保“三新”行动的体会
(一)突出抓力量延伸,立足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这一前提。
农民环保知识缺乏,环境意识较差,对身边的环境问题熟视无睹,消极对待环境污染,对于环境违法事件不愿举报。因此,对农民进行环保“启蒙”,着力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搞好这一工作,单靠环保部门势单力薄,必须调动、整合全社会的力量。为此,我们大胆创新,决定用公开招募大学生和专家充当“义工”的形式,深入农村宣传环保,延伸环保工作臂膀和力量。环保义工进村蹲点,掀起了农村、农民环保意识提高的新气象。
(二)关键抓长效机制,推行依靠农民环保自治这一模式。
广大农民既是农村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又是农村环境保护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做好农村环保工作中,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保的同时,关键是要引导农民当好环保的家,做好环保的主人,形成一个有效的农村环保自治机制,真正实现农村环保由“他律式”向“自律式”转变。帮助农民制定“环保乡规民约”、 “乡村环保听证会制度”、“村级环保规划”,成立“环保促进会” ,这些农民环保自制制度虽然没有国家法规的强制约束性,但由于真正发挥了农民的积极性、自主性、主体性,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他们正确认识、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行动中来,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改变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三)重点抓典型示范,把握惠及农民环保利益这一主线。
开展环保行动的本质是造福于民,只有把实现和维护广大农民的环保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农民真正成为受益者,才能赢得他们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我们以农村环保“三区两体系”建设为载体,在基础较好的地方率先建设一批镇标杆、村标尺、户标兵,并对这些示范点实行以奖代补,使农民真正感受到环保带来的实惠。
(长沙市环保局自然处处长 赵玲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