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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服务承诺
     一、排污费征收的承诺:1、办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排污费。2、办事条件: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3、办事程序:受理排污申报--进行排污监测--核定排污量--计算排污费--下发缴费通知--征收排污费--上缴财政入库。4、办事时限:按年度应征总额分季度或按月征收。5、收费标准:依据国家颁发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

      二、环保110处警的承诺:1、坚持每天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投诉。2、市区重大污染事故接警后40分钟内到达现场,县(市)9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污染事件24小时内到达现场。3、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不收费。

      三、现场监管的承诺:1、办事依据:依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环境监理工作程序》。2、办事条件:符合以上二份文件中规定的现场检查范围。3、办事程序;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办理。4、查处环境违行为事实清楚、依法行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以上承诺,欢迎监督。发现违诺,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承责诺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4119262

单位承诺责任人:欧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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