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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110工作制度
  1、根据环境信访工作需要,设立环保110投诉举报电话,成立市环保110指挥中心,采取市区联动执法的形式,负责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信访案件。

    2、环保110投诉电话接警实行24小时值班,由专人负责管理。

    3、环保110投诉电话接警人员应及时接听群众的投诉电话,并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耐心解答、认真记录、分类登记。

    4、投诉举报案件的转办原则:

      (1) 对一般环境污染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辖区环保110处理。

      (2) 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由市环保110指挥中心查处。

    5、所有受理案件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6、现场查处人员应本着快查快办的原则,对一般信访案件3日内办结,复杂信访案件7日内办结,特殊需延时办理的信访案件应在下达的限期治理时限内办结。

    7、所有受理案件均须进行查处,做到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拖办或不办。

     8、对查处的信访案件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9、各区环保110举报中心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环保110指挥中心及时上报所受理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

     10、市环保110指挥中心对各区举报中心的案件查处工作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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