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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办事制度
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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