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风行动”开展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征管科的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了现场监察力度,特别是加强了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监管力度,6月份查处了两起对湘江流域饮用水源安全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事件。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环境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力争将环境污染事件消灭在始发阶段。
一是6月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征管员在进行日常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天心区新开铺路521号长沙市湘江化工厂(现已破产,被破产清算小组接管)内的租赁单位湖南荣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上半年搬迁时,车间遗留的少量“立得粉”(为硫酸锌和硫酸钡混合物),其袋破损,粉剂全部露天裸露堆放,对环境存有一定污染隐患。还有该厂原租赁单位太平洋公司遗留的三个内装SO2气体,直径约为80公分,长约160公分的带压钢瓶,经过长年日晒雨淋,瓶体均已锈迹斑斑,对环境安全存有严重事故隐患。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管理文书,并上报市支队领导,责令该单位马上派专人看管以上遗留物。并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危险废弃物。
二是6月20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天心区书院南路88号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厂镀锌车间废水处理压滤工段压滤机在压滤废水处理后的沉淀废渣过程中,少部分滤液未经过二次处理直排,现场pH试纸检测pH值为12,呈强碱性,且应经过二次处理后外排。现场采样送检,监测报告显示锌浓度为76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5.0mg/l)的14.2倍。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家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当场下达监理文书,并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领导对该单位违法情况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