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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污染 维护群众利益
     2006年7月15日市监察支队会同监测站、雨花区环保局对《三湘都市报》报道的湖南扬子冶金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导致鱼死亡事件进行现场调查,经过调查发现造成鱼死亡的外排废水主要是长沙冶金机械厂(已经营性停产)内租赁企业杨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和远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因事发当日村民未能及时向渔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报告,无法确定当时死鱼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因此,初步判断造成鱼塘死鱼的原因是7月8日的大雨将部分累积污染物冲至下水道井,致使排入鱼塘的废水浓度超标所致。同时执法人员对扬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电子炉工业废气和燃煤锅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在7月26日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处以行政处罚15万元。对长沙远航高分子有限公司没有配套建设大气污染设施就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罚款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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