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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服务

    在完成国家指令性任务的同时,市监测中心站依据监测职能和凭借自身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专业装备等资源优势以及优质的服务和公正、科学、准确、规范的质量方针,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和满意的服务。

    服务范围:1、建设项目和环保处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2、民用建筑竣工验收及室内环境监测;3、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委托监测; 4、环保产品认证及14000认证等环保指标监测;5、排污申报复核委托监测;6、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7、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及后评估监测;8、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监测;9、自送样委托检测。

    业务受理流程:客户     业务受理部门    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合同)    监测站按《协议》实施监测     客户交付监测服务费、领取监测报告。 (单户室内环境监测也可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委托意向后,再以传真方式或在监测现场双方互签协议的方式,办理监测委托业务。)

    服务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字[2001]18号文。

    业务受理部门: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监测管理科

                电话/传真:0731-2622139

                地址:长沙市解放东路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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