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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职能

  (1)制定本市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

  (2)实施全市环境监测工作;

  (3)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4)环保竣工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污染源管理监督监测。

  (5)为环境执法提供执法依据监测。

  (6)负责发布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7)环境监测技术开发、研究。

  (8)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监控报告。

  (9)负责县级站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

  (10)开展社会服务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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