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市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
(2)实施全市环境监测工作;
(3)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4)环保竣工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污染源管理监督监测。
(5)为环境执法提供执法依据监测。
(6)负责发布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7)环境监测技术开发、研究。
(8)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监控报告。
(9)负责县级站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
(10)开展社会服务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