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科技 > 环境设施运营资质
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2006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06]82号

                 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2006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2006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见附件一)的有关要求进行,工作进度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

    二、各市、州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日常监管,并对运营项目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运营项目备案表同时抄报我局)。

    三、各运营单位要按照运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见附件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表(管理表软件请在国家环保总局门户网站www.sepa.gov.cn/tech/zzgl/下载使用,进入该软件的用户名和密码均为sepa),并提交运营总结报告。运营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证书使用情况;人员配备及变动情况;运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合同文本、运营经费的往来会计凭据等);运营设施日常管理及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实施及相应记录等);设施排放达标情况(运营单位监测台帐及当地环保监测部门的每季度监测报告);运营单位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运营总结报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管理表(电子版)请于11月28日前上报我局科技标准产业处。

    四、我局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考核要求(见附件三),对运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考核,并会同运营设施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对部分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联 系 人:湖南省环保局科技标准产业处  尹福祥

  联系电话:0731-5452811 (含传真)

    E—mail:yfxyj@126.com

附件: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附件一:.doc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二:.doc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三:.doc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考核名单 附件四:.doc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返回首页 长沙市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主办(c)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