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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教地位的思考

   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3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环境宣教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拥有相当人数的环境宣教队伍,大体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宣传网络,环境宣教发挥的先导、基础、监督和推进作用,对环保工作的加强、干部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甚至环境质量的改善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对环境宣教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及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宣教工作针对性还不强,有效性还不够,对公众的吸引力还不足,社会轰动效应还不够,宣教工作的地位还不够高。在环保系统内,环境宣教的地位还不如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等部门,特别是在区县一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宣教人员稳定性较差,经费不足,宣教设备落后,有的甚至是没有。再横向的比较,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两大国策的宣教、审批、执法能力相比,环境保护这一国策显得最为薄弱。目前计划生育、国土资源两大国策己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执法十分严格,违者处分直至判刑;计生、国土队伍和能力较强,他们的管理已延伸到乡镇街道,甚至社区、村一级。这虽不是一个市、一个县环境宣传部门能够做到的,这是一个体制性、社会性的问题,也是需要环保系统从上到下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但立足于我们环境宣传本职工作,我们应辩证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努力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兵马未动,舆论先行”,环境宣传作为环保部门的先行官,要与环保事业整体推进,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开展。宣教工作者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中心,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创建全国生态市、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使公众了解环境现状,支持环保工作,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重大环境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树立 "保护环境为人民,保护环境靠人民”的全民环境意识和全民参与的观念,一旦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达到先进国家的环境意识程度,我国的环境问题大多能迎刃而解,优美环境也将随之降临。

   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对各级领导、决策层、企业法人代表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建议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进各级党校,建议环保与地方长官的“帽子”挂钩,继续搞好“六五”世界环境日、“三湘环保世纪行”宣传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采取多种手段想办法拓宽环保宣传的路子,多开展形式多样、有趣味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

   新时期环境宣教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环境宣教也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这就要求我们多学一点,先行一步,多深入一线,做到眼勤、耳勤、手勤、脑勤,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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