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现社会上有不法分子仿造我局公章为需 要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的组织(企业)出具环境保护证明,这一严重的违 法行为扰乱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的正常秩序,危害了需要认证组织(企业) 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此事已引起我局高度重视,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特作如下严正声明: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中有关环境保护情况证明的通知》和《环境保护产品 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 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的组织(企业),其环境保护情况证明必须由我局统 一出示; 2、我局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咨询或认证机 构)和个人为需要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组织(企业)代办环境保护情况 证明手续; 3、在我市辖区内需要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组织(企业),凡未到 我局来办理所得到的环境保护情况证明均属于伪造, 由此引起的后果,我局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0731-2622176,4126881
特此声明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200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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