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长沙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颁布施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今年10月9日签署第508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条例指出: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条例强调: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条例确定: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督查各区县(市)及高开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为强化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力度,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于10月15日-10月19日对各区县(市)及高开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根据徐湘平副市长的指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了三个督查组。第一组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祖生任组长,对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进行督查。第二组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芮英姿任组长,对芙蓉区、岳麓区、开福区进行督查。第三组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周文任组长,对天心区、雨花区、高开区进行督查。
各区、县(市)及高开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非常重视,全部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其中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望城县、浏阳市的乡镇、街道及高开区的东方红镇也已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及高开区都编制了本级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污染源经费预算,其中高开区编制的普查方案已由管委会发布。
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下达《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于10月2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长环联[2007]18号),并制定了《长沙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长沙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委宣传部门、区县(市)及高新开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为开展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福区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
开福区于10月15日召开了全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熊建伟同志作了动员报告,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助理调研员唐绍金同志宣读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环保局局长王先祥同志现场解答了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长沙县、望城县污染源普查启动工作有声有色
望城县于10月10日召开了污染源普查会议,各乡镇领导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周宏兆主持召开,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环保局刘佳局长介绍了《望城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县农业局杨文东局长介绍了农业污染源普查情况。
长沙县财政局为了保证污染源普查资金足额到位,深入到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审核县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初步确定下达县污染源普查经费703万元,并拟于今年先行拨付启动资金200万元。
报送: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局领导
抄送: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