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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十四期)

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十四期)

长沙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

编者按: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4月21日印发了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专栏。现全文刊载如下,望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实施。

 

长沙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本 期 要 目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工业源部分)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生活源部分)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集中治理设施部分)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农业源部分)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工业源)

1、根据国污普办[2008]12号文件精神,《系数手册》中缺少部分污染物指标项时,可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或其他方法核算,其它指标仍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那么数据来源如何填报?

  答:G105、G109、G203、G204表中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数据来源按照多数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填报。

2、企业自建的沉淀池(大水坑)由于没有相关资料,处理能力如何填写?

 答:没有数据就不填写。停留时间短的沉淀水坑不作为污水处理装置。

3、污水进入、流出沉淀池的滞留时间短,又没有监测数据,处理效率任何填写?

答:没有数据就不填写。停留时间短的沉淀水坑不作为污水处理装置。

4、G107表中,炭素行业使用的电煅炉、普煅炉的窑炉类别是否属煅烧炉?

 答:属熔煅烧炉(代码100)

5、活性炭行业的转炉炉窑类别和代码怎么填写?

 答:按其他热处理炉、代码054填写。

6、企业部分污水进入高压反渗透膜(系统)处理,处理后部分污水进入多效蒸发系统进行蒸发处理,多效蒸发系统处理方法及代码如何填,这样的联合处理系统处理效率、处理量如何填?

 答:多效蒸发系统处理方法及代码可以填“其它”“5600”;联合处理系统填写总处理效率、总处理量。

7、一个污水处理系统中,同时存在生物、物理、化学等几种处理方法,如何填写处理方法和代码?

 答:从组合工艺处理法查找相关分类,其对照分类仍不能确定的,则填写代码5000。

8、生产工艺废气吸收水、烟气水膜除尘水如何填报(G103废水类型、代码)?

答:类型填报废气处理废水,代码9000。

9、工业详表G107表电窑炉的能源种类及代码如何填报?

 答:“能源种类”填写“电力”代码为600,计量单位“万千瓦时”。

1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中有“锅炉”如何填?

答:复印工业污染源G106(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填报相应信息。

11、工业详表G112电磁辐射表,铸造行业用中频电炉(频率大于500HZ,功率大于5KW)符合填报要求,却无相应设备代码。填报说明只有高频炉代码。

答:中频、高频没有严格界限,铸造行业用中频电炉可以按照高频炉填报。

12、在普查软件中,有企业用水量必须大于等于排水量的逻辑检验关系,但有一部分的企业(例如油脂加工厂),其原材料中水的含量就比较高,在生产过程中这部分水被从产品中分离出来,作为废水处理后排放,导致废水排放量大于企业用水总量。

 答:软件中已经修正了。实际普查时,应根据原料使用量、含水量对全厂的水平衡进行审核。

13、产排污系数手册中说明,有118个行业小类由于产量少、无产品产生、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等,不需做产排污系数,该类企业往往由于规模小等原因,没有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请问这些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是否全部以物料衡算法核算?

  答:可采用历史数据,包括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等。没有历史数据的情况下,用物料衡算或对企业进行监测。

1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物、污泥的产排量是否计入地区产排总量?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电镀等行业有表面处理废物(污泥)产生和排放,同样,工业集中污水厂(电镀工业)也有污泥产生,如两者都计入地区危险废物产排量,势必会造成重复统计,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不会重复统计。软件汇总处理时会扣除集中式污水厂的量。

15、培训教材中表2.4-1“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普查指标”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多个行业的普查指标中均包含了动植物油指标,但在普查表格和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均不涉及此项,请问是否由各地根据管理需要自行安排调查(掌握),数据不需上报国家。

  答: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有关排放标准中对油类控制指标,采用“动植物油”名称,普查表中可填报“石油类”项中。

16、危险废物是否需要也在G110表(工业固体废物普查表)中核算?

答:危险废物填报G111表。但机械加工产生的废机油/乳化液年产量小于15公斤,且无其它危险废物产生的,可将此类废机油/乳化液的量填报在G110表中“其它”固废中。

17、集中处理设施只采用实测法核算排放量?

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中污水处理厂采用实际监测法测算污染物的纳入量和排放量(污水处理厂污泥可通过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其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和实际监测法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18、G110表中固体废物贮存场容量单位立方米,如果露天存放,高度如何算?

答:【贮存场所容量】指普查对象用于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设计建设的总容量,按照普查对象的设计容量填报。

19、在我市的有屠宰坊,家具制造加工,醋坊,酒作坊,榨油作坊等较小规模个体,是否纳入普查?规模的大小怎么样来界定?

答:规模的大小由当地普查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庭作坊不纳入普查。

20、对于规定了小数点后位数的指标,如果实际数值小于规定的小数点后位数,是否就不必填报?

答:填报,软件已经修订。

21、一般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多为间歇运行,生产运行时,治污设施运行,或者储存污水的池子满了,开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完停机,所以,在日常监督监测时,仅对处理过的污水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监测,而没有流量数据,对此G105-2的“废水流量(立方米/时)”如何填写?污染物排放量如何用监测值计算?

  答:无流量监测数据的,G105-2中废水流量可不填。但其它普查表中废水产生量、排放量,企业应核算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2、如果普查对象生产的产品找不到相应的产排污系数,或者生产的产品在产排污系数手册中能找到但是生产工艺对应不上,该如何适用产排污系数?

  答:可根据原料和工艺类比相似或接近的系数。找不到的产排污系数,就用实际监测法、物料衡算计算。

23、普查对象废水全部回用,是否要用产排污系数计算?

 答:要核算产生量;如果核实确定无排放,则不计算排放量。

24、棉籽油加工在普查中以什么样的产排系数去核算。轧花厂和棉短绒加工企业较多,排放污染物为粉尘,但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未涉及这两类,由于这两类属于无组织排放,在39个普查行业未列入,是否纳入普查?

  答:关于棉籽油加工产排系数,建议新疆建设兵团考虑提交经验系数,由国家普查办认可。轧花及棉短绒加工无组织排放可不调查,但企业应纳入普查。

25、本次污染源普查有“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内容,按照教材P91表2.9-25《工业用电磁设备及可能涉及单位》说,高频焊接设备为普查对象,但是如何从设备铭牌上识别出设备的频率和功率那?也就是说,如何识别设备铭牌,铭牌上的字母、数字、符号等是什么含义?  

 答:部分高频焊接设备上铭牌没有频率和功率的信息,主要是一些电磁辐射的专业信息,可以通过询问普查对象得到高频焊接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者记录设备型号后,网上能够查到。

26、坐落在不同地点的同一公司名称或同一法人代表的多处集中供热单位需要填报几份普查表?

 答:有几处填几份。

27、集中供热单位是填报独立燃烧设施普查表,还是一般工业源普查表?

答:填报工业源详表。

28、生物质能的含硫、灰份如何计算?

答:有数据的填报(或类比本地区其他单位的含硫量、灰份填报),确定没有的,不填报。

29、污水处理中污泥热值(10.98-11.91MJ/公斤?30MJ/公斤),掺和在煤中,煤泥热值如何计算?

 答:质量加权平均计算。

30、生物质燃烧产生的固废计算否?

 答:计入固废产生量。

31、化工的工艺废气入炉燃烧,处理设施如何填报?

答:处理设施填报燃烧该工艺气体的设施。

32、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场所(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如何填报?

答:临时贮存的固废量计入贮存量;贮存场所容量则不计入。

33、工业源清查表中,是否有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如何确定,应该有相关详细说明或名录,比如哪些行业有排放,否则普查员如何判定?

  答:按目前已有资料,无法根据行业类别判定有无重金属、危废、放射性物质产生;有无重金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废物名录)应询问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来确定。

34、2007.10的培训教材16-17页表2.2-1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中③与④合计仅为15个行业,与该书第7页第10行提到的“第三类是16个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不相吻合,是否少了“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答:技术规定在经过专家论证时,最终确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作为一般源进行普查,请按印发的技术规定和填报说明执行。

35、在普查中,对于集中在一个院内有多家企业,各自独立,但排污设施(主要是水处理方面的)共用一个,由原来的大企业(现已破产或仍在生产或未破产自己也不生产靠收取院内企业管理及其他费用生存)进行管理,这种情况各企业表应该怎么填,大企业表该怎么处理?

  答:污水处理设施由原来的大企业填报,其他企业分别填报,废水处理按委托其他企业处理填报。若原来的大企业破产、无法找到责任人,则由地方普查办提交其中一家最大的企业填报废水处理设施情况。

36、工业源普查详表中G106表(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中,普查对象使用的所有锅炉是否都得填报,如生活锅炉、采暖锅炉等,因为在指标解释中没有明确界定只填工业锅炉,所以我的理解是普查对象使用的所有锅炉在G106表中都得填报,但G109-1只填工业锅炉。理解是否正确?

  答:普查对象使用的所有锅炉是都得填报,包括生活锅炉、采暖锅炉等,填报在G106表和G109-1表。

37、部分小企业使用煤的进货渠道复杂,来源不清,如何确定煤的含硫率和灰份,对此类用煤可否根据当地情况统一填报口径?

答:对于部分小企业和生活源不能提供燃料(煤、油)的准确来源途径等,其燃料含硫量等信息按普查办或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平均值填报。

38、G104表废水实际处理量分两部分,即“处理本单位的量”和“处理外单位的量”,而G203表只有“实际处理量”一项,如果该单位也处理外单位的污水,是否应该填处理本单位污水量和处理外单位污水量之和?

  答:“G203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规定:如果该单位也处理外单位的污水,填报处理本单位污水量和处理外单位污水量之和。

39、问:在用产排污系数法核定国控重点源企业排污量时,普查监测数据比系数手册核定数据大20%以上,按规定应取实测数据,但实测数据不全的个别指标可否用产排污系数进行补充?

答:监测指标不全的,视为监测工作不规范,此时应用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量。

40、陶瓷生产中家庭小作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不烧制,一种是烧制。请问,不烧制的可否不纳入普查范围?

 答:不烧制的家庭陶瓷小作坊可不纳入普查。

41、G104表废水实际处理量分两部分,即“处理本单位的量”和“处理外单位的量”,而G203表只有“实际处理量”一项,如果该单位也处理外单位的污水,是否应该填处理本单位污水量和处理外单位污水量之和?

  答:“G203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规定:如果该单位也处理外单位的污水,填报处理本单位污水量和处理外单位污水量之和。

42、G110表中工业固废“处置”是否应该包括委托垃圾填埋场处置?我觉得应该包括。但是在“处置方式代码”一栏中,根本不能看出是不是委托垃圾填埋场处置,这样的话,在集中源统计垃圾填埋场处理量时,就有可能重复算或者少算了这一部分的量,即是软件也无法确定。

  答:工业固废委托工业固废处理场(厂)填埋处置的属于处置。但按有关规定,工业固废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如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按倾倒-丢弃填报。

43、G110表中工业固废如果是外售处理,属于那种处理方式?是否属于“综合利用”,如果属于,应填其中的具体哪一类?

  答:属于“综合利用”,具体利用方式不详的可以选“其他”。如果有偿委托外单位处置或贮存的,则按接收委托单位的具体处置或贮存方式填报。

44、G110表中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或“处置量”都包括委托给外单位的量,而“贮存量”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括委托给外单位贮存的量?

 答:包括。

45、部分小型的产业活动单位,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无法确定其注册类型,则相关信息该如何填报?

答:此项必填。当地普查办根据企业资金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规定及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予以确定。

4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普查表,比方说计算滴滴涕的使用量,其物质形态有干粉也有乳剂,其量该如何计算?是否可以直接相加?

答:按折纯量统计。

47、弹棉花的企业属于其他日用杂品的制造,废品收购企业属于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均属工业企业,若作为一般工业源进行普查,则能填写的项目很少,且基本上企业规模均不大,请问是否有必要进行普查?

  答:弹棉花属于个体加工业,不纳入普查;废品收购属于商业,不纳入普查;对废品进行处理加工的企业应纳入普查。

48、C13(1392)豆制品制造、C31(3133)建筑用石加工在我省各区、县数量非常大,但均属个体作坊式生产,生产规模较小,能否不普查或纳入一般源普查,只填简表?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以下活动不列入个体工业经营单位的统计范围:

  1、农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它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蓝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业。

  2、农村中一些从事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弹花、缝纫、油漆匠等,还有从事流动性的服务作业,如走街串巷、逢场赶集、赶会的屠宰户及临时性的豆制品加工等。

  根据以上原则,认定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属个体作坊式”不属于工业源;进行了工商登记,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应作为工业源纳入普查。

49、导热油炉怎么填报普查表?

答:导热油炉填报G106表 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按照所使用的燃料不同,燃煤导热油炉、燃油导热油炉(轻油、重油)、燃气导热油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生物质导热油炉(木材、砂光粉)和使用其它燃料(如渣油、炼厂气等)的导热油炉的锅炉类型代码分别为B01、B11、B21、B31和B41。?使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排量时,按照使用的燃料类型,参照《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取值填报。

50、对于糖厂、淀粉厂、酒精厂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由于生产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4月只能在2007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各监测1次。根据全国污染物普查办制定的《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应在2007年内每季度监测1次,此类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设施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生产期间生产时段集中在一个季度内的,只需监测一次,生产时段跨两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监测一次;未生产的季度可不监测。2007年监测二次的企业,在2008年2月底前再进行一次监测,对该类企业保证进行三次监测,监测数据作为普查填报数据。

51、按规定,纺织业属于重点调查的行业,但我们县有很多家织布厂,只从事来料加工,以销定产。所用设备也只是一般的民用织布机,无废气和废水排放,仅有的污染只是噪声,又不在这次普查范围。属于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的纸箱生产企业情况与之相同。请问专家,这样的企业是列入重点源还是一般源?

  答:按照《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规定》中纺织业(C17)只有: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毛纺织(1722)、麻纺织(1730)、丝印染精加工(1743)、无纺布制造(1757)、毛条加工(1721)、毛染整精加工(1723)、缫丝加工(1741)、毛制品制造(1752)、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59)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普查。

52、废气流量是用风机的量×时间算,还是监测的标干流量×时间来算?什么情况下才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废气排放量?

  答:是监测的标干流量×时间;工业源普查技术规定:在没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废气排放量;在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两者要进行比较。

53、工业企业中生活采暖锅炉纳入工业源普查,还是生活源普查?

 答:企业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暖锅炉、热水锅炉纳入生活源普查范围。工业企业中厂区内的所有锅炉纳入工业源普查范围。如果工业企业已经停产或关闭,但厂区内的锅炉还在运行,仅用于居民区生活采暖,则纳入生活源普查。

54、关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是否纳入普查?

答:对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企业,如果仅是农村农民个体经营或不雇工经营的,对收获的棉花进行棉花去籽,或茶叶烘干以及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初加工活动,属于家庭作坊式农产品初加工服务(0512),不纳入普查。但轧花厂、茶叶烘干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的,应纳入普查。

55、活性炭生产、电解锰企业的行业类别如何归类?

 答:活性炭生产的行业类别归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活性炭制造;行业类别代码为:2540。

  电解锰归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锰冶炼;行业类别代码为:3250。

56、监督监测数据一般都没有流量一项,那用这些数据怎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答:工业源普查技术规定:在没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污染物排放量;在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两者要进行比较。

57、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那是不是在表中的“额定出力”栏就为空?

 答:根据燃料消耗、蒸汽/热水供应负荷等核定一个额定出力。

58、如果一个企业污染物总量核算方法所采用的产排污系数法和实际监测法均符合技术规定相关要求,比如G109表,是否数据来源处填两行?如果只填一行,根据核算方法,“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有的应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所得到的数据,有的应采用实际监测法所得到的数据,是否各类污染物根据自身情况,各填各的数据来源?

  答: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有规范监测数据的,要同时使用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法,分别核算产排污量,再按照普查技术规定,核定其中一中方法的产排污量,填报G109表。G109只填报一行。

  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这里取大数的规定指:对于废水中的污染物按COD、废气中的污染物按SO2(若无SO2产生和排放的情况按粉尘),取排放量大的核算方法的核算量。

59、汽车维修企业单位如何划分普查对象的分类?

答:专业汽车整车维修厂或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纳入工业源普查(行业类别:汽车修理;行业类别代码:3726)。

有资质的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以及未获得汽车维修资质的汽车修理、维护、装饰的修理部(点),符合生活源中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洗车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的(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20平方米),纳入生活源普查。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的划分与资质认得,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GB/T16739.1~.2—2004)。

60、生活小区冬天用的取暖锅炉是工业源还是生活源?

答:(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机务段和客运段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暖锅炉、热水锅炉,包括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均纳入普查。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茶炉、电锅炉不纳入普查范围。

  (2)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满足普查规模要求的填报S404表。

61、水电站是否在普查范围内?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不论有无污染物排放都在本次普查范围。

水电站要进行普查,填报工业源简表。重点在含有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

(1)电容器:在1974年前生产、型号中“第二个字母是L的电容器均为调查对象,型号举例:YL10.5-30-1;RLST0.5-90-2.5;CL1-20-1。?(2)变压器:1980年前进口的变压器。

62、本次普查水膜除尘不作为脱硫设施,但实际上有一定的脱硫效率,如何处理??

 答:按国家要求,本次普查水膜除尘不作为脱硫设施,但实际上有一定的脱硫效率,二氧化硫产生量与排放量会不一样,如何处理。相同的道理,化粪池不作为治理设施。

工业源普查表填报说明规定:水膜除尘不计入脱硫设施,也就是说在填报污染处理设施普查表时,水膜除尘不按脱硫设施填报。在产、排污系数测算中已包括水膜除尘脱硫能力的影响,请对照系数手册中末端治理工艺选用相应的排污系数,核算二氧化硫产生量,并填报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

同样的,化粪池不作为治理设施条件、填报污染处理设施,其对污染排放量的影响,在系数测算中也已包括。

63、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如何填报排口浓度?

答:一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水体中。在该种情况下,这家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是委托处理关系。在填报G105-2表时,若填报的污染物浓度进口、排口浓度为企业内部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浓度,则G105表核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只是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污染物量,而该企业最终进入环境水体中的污染物量无法统计。

填报该企业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的进、出水浓度,即满足纳管标准要求的实际排口浓度。最终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会扣除污水处理厂的去除量。

64、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无法判定是否达标,废水排放量如何填报(规定要求达标排放的矿井水不计入排放量)?

  答: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如果有处理设施且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可视为达标排放的矿井废水,不计入废水排放总量;无处理设施、或有处理设施但无完整的运行记录的,按不达标排放,计入废水排放总量。

65、有不少偏远地区的小型企业没有注册就在生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无法填写,怎么处理?

 答:注册类型:乡镇企业填报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填报私营企业。

  组织结构代码:按填报说明规定的规则,由区县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

66、一般工业源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产排污量,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般工业源填报普查简表(G203表、G204表)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使用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时,对照《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规模)条件,以及废水(或废气)处理工艺,选用相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2007年度的实际产量,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取值。具体核算过程参照工业源普查详表中“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5-1表、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9-1表;废水污染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3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4表。

  一般工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按照G105-1表、G109-1表复制(可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网页或者省普查办网页下载),按照上述要求填报有关指标、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并作为普查对象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报所在区县普查机构;区县普查机构应将普查对象报送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归档保存,以备核查和数据审核抽查;但一般工业源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不录入普查数据库。

67、如果只有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要不要算其排污量?

答:如果企业只有生活污水,则不统计排污量;如果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混排,则应该统计其排污量。

68、根据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对工业企业的污染调查主要涉及工业废水(及混合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排放情况调查。但从我省目前对清查结果的汇总、核查情况来看,有一定数量的小型企业(作坊,如部分竹制扫帚制作、无纺布制作等),除有少量的生活污水、噪声污染产生外,无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产生,对于此类企业,是否还要普查?

  答:没有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应的普查表可不填,其他表格按规定填报。但必须纳入一般工业源普查。

69、关于一般工业源使用产排污系数测算表的补充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般工业源填报普查简表(G203表、G204表)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使用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时,对照《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规模)条件,以及废水(或废气)处理工艺,选用相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2007年度的实际产量,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取值。具体核算过程参照工业源普查详表中“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5-1表、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9-1表;废水污染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3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4表。

  一般工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按照G105-1表、G109-1表复制(可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网页下载),按照上述要求填报有关指标、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并作为普查对象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报所在区县普查机构;区县普查机构应将普查对象报送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归档保存,以备核查和数据审核抽查;但一般工业源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不录入普查数据库。

70、在技术规定中:“八、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四)三种方法的使用原则5、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中相对误差的含义是什么?请给出计算公式。

  答:A=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量

    B=实际监测法产(排)污量×100%

71、水煤浆折标系数是多少?

 答:0.6416-0.7133

72、有些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将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再燃烧,废气产、排放量及污染物产按照何种系数测算,硫份如何确定?

  答:如果是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单一过程,则使用燃气生产与供应对应的系数;如果是水煤气燃烧,则按工业锅炉中以煤气为燃料的相应系数;如果两个过程合二为一,则按层燃炉相应系数计算。

73、无法用实际监测、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三种办法核定普查对象污染物产排污量时,G105、G109如何填报“数据来源”?G203如何填报“废水数据来源》?G204如何填报“废气数据来源”?

答:根据“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2号]文件精神,无法用实际监测、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三种办法核定普查对象污染物产排污量时,“数据来源”均填报4.

74、根据国污普办[2008]12号文件精神,《系数手册》中缺少部分污染物指标项时,可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或其他方法核算,其它指标仍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那么数据来源如何填报?

  答:G105、G109、G203、G204表中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数据来源按照多数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填报。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生活源)

 

1、在培训课件补充的:“餐饮业的早点摊和夜市不纳入普查”,我们这里有这样的习惯,有不少的面店没有固定的经营店面,但在楼宇巷道却能扎根下来,而且规模也不少,但经营的时间也只有早晨,这种纳入普查吗?如果不算的话,那些有固定店面,但也只经营早餐的该怎样对待?

 答:都不在普查范围。

2、大专院校的医院符合普查规模是否纳入普查?在填写行业代码时应填写多少?

答:大专院校的校医院如果拥有固定床位数大于等于20张的,纳入普查,代码按“8520”填报,如果是该大学的对社会服务的附属医院,应按实际情况填报。

3、在国家下发的视频讲座说到:每个县除建制镇填写《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外,县级普查机构还应填写一张县级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请问这张以县为单位的,是指县城区域还是整个县域(包括以下的建制镇)?

  答:县城(县级市)是指县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所在的地域;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所在的地域。区、县(县级市)填报本级即县城所在镇,不包括辖区内其他建制镇;建制镇单独填报。

4、餐饮业中小吃店类(沙县小吃、拌面、扁肉店)要不要普查?如果要普查,他们的固定餐位数仅有10个-20个,但是这种小吃店人员流动性大、烧的多数是煤球,每天就餐的人数约300人/次左右,象这种类型的小吃店餐位数能不能按“只有烹饪没有餐位(仅送餐)的供餐量按5份折算1个餐位”进行折算?如果不行,该怎么折算?灶头数怎么计算?

  答:按照普查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餐位数确定普查对象。不按送餐折算。

5、宾馆饭店的化粪池、隔油池是否算废水处理设施?宾馆饭店的抽油烟机是否算油烟净化器??

答:宾馆饭店的化粪池、隔油池不算废水处理设施;宾馆饭店里如果使用家用的抽油烟机不算油烟净化器

6、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的职工医院(对外经营)且20张床位以上,无独立法人资格是否纳入普查?无工商注册名称,名称怎么填报?

答:纳入普查。?名称按“大型企事业单位名称+医院”填。

7、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的,怎样处理,是否可只签字?

答:可以。

8、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洗浴、洗染是否纳入三产普查(无单独营业执照)?

答:机关事业单位不对外经营的洗浴、洗染业不纳入普查范围;对外营业的洗浴、洗染业满足普查规模要求均纳入普查。

9、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那是不是在表中的“额定出力”栏就为空?

 答:根据燃料消耗、蒸汽/热水供应负荷等核定一个额定出力。

10、问:在清查中发现歌厅等不在生活源调查范围内的三产企业也使用锅炉,且额定出力大于1蒸吨的情况如何处理?是否有必要进行清查统计?能否统计在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清查表中?

答: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均应纳入普查。

11、在普查培训课件中写到:摄影扩印业不含数码扩印设备扩印照片数。请问怎样区别传统冲印和数码冲印?是不是只普查传统冲印的摄影扩印服务业?

 答:传统冲印和数码冲印的区分主要是看有无数码扩印设备。本次只普查传统冲印的摄影扩印服务业。

12、生活小区冬天用的取暖锅炉是工业源还是生活源?

 答:(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机务段和客运段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暖锅炉、热水锅炉,包括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均纳入普查。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茶炉、电锅炉不纳入普查范围。

  (2)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满足普查规模要求的填报S404表。

13、生活源普查表中多台锅炉、多台废气处理设施如何进行填报?

答:生活源普查对象在填报表S401、表S402、表S403、表S404的时候,若含有多台锅炉,则每台锅炉均需填报普查表的锅炉基本情况部分,一台锅炉填报一张表。若有多台废气处理设施,则废气处理设施数、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总能力、废气处理设施总投资、废气实际处理量、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粉煤灰、炉渣收集方式、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间填报总体情况;若有多种脱硫、除尘工艺的,脱硫工艺代码和.除尘工艺代码分别填在与该设施连接的锅炉基本情况部分。

14、请问污染源普查中的代码,除了河流代码,其它的都用国家发的普查表后自带的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代码吗?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代码是否齐全?

  答:除了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中列出的代码外,还有:行政区划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河流代码,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名称与代码),原辅材料名称与代码,部分工业行业主要工艺名录,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名录,危险废物名录等。因篇幅很大,均未随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印发,但已在填报说明中说明作为附表,请登陆普查网站下载使用。

15、无工商注册、公章的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生活源普查对象是否可以按招牌上的名称填报?

   答:按招牌上的名称填报。

16、洗浴服务业中含住宿、餐饮业的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含达到普查规模要求的住宿、餐饮业的洗浴服务业填报S401住宿业、餐饮业污染源普查表。基本情况,用水、污水处理与排水情况,锅炉基本情况分别填报在相应的位置;6行业类别填“洗浴服务业”,行业代码填“8250”;洗浴部分填26-27项;住宿业部分填20-22项;餐饮业部分填28-31项。

  不含达到普查规模要求的住宿、餐饮业的洗浴服务业填报S40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污染源普查表。

17、镇卫生院是否纳入本次普查?

答:2007年末拥有的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总数大于等于20张的乡镇卫生院纳入本次普查,行业类别填写“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行业代码填写8520。

18、小的鞋类加工门面是否普查,如果普查填写详表还是简表?

答:家庭作坊不普查。

19、一幢大楼内有多家餐饮业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如何进行填报?

 答:由当地普查机构认定其中的一家餐位数最多的餐饮业填报处理设施情况,如果餐位数相同则认定其中用水总量最大的。

20、课本上139页,“[26.焚烧炉烟气处理方式]按表3.4-3填报。”最新课件上这一项说“对照废气脱硫、除尘方法代码表填报焚烧炉烟气处理方式。”请问到底是按照哪个来填报? 

  答:对照废气脱硫、除尘方法代码表填报焚烧炉烟气处理方式。

21、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业的普查范围包括哪些?

 答: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业,无论其分布于城市还是乡村,符合规模要求的全部纳入普查。

22、生活源普查中专业洗车设备里的高压冲洗和高压水喷枪有什么区别?

答:高压水喷枪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压缩机与喷头组成,条件相对简单。专业洗车设备包括高压冲洗、水蜡清洗与产生自动泡沫的设备等三部分组成,如电脑洗车机。在填报过程中专业洗车设备只需填报压缩机的台数及功率。

23、部分企业位于乡镇(村),没有门牌号,该如何填写?是否可以只填写其所在的村的名称?

 答:可以。

24、如果生活源普查对象上报的用水量,在国家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校核系数范围之外,是否可以直接采用手册中核算系数核算用水量?类似医疗垃圾产生量如何处理?

  答:国家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校核系数是为了普查员审核普查对象有水量是否合理,如果普查对象填报的用水量不符合手册中校核系数范围,但能够提供有效依据,则不需要改正。生活源产排污量可由软件自动生成。医疗垃圾也同样处理。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集中治理设施)

 

1、跨行政区域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普查中有何技术规定?根据污染源普查的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作为普查的基本单元。跨县级行政区域合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可能出现这两种情况:一是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量,但该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大于该县实际产生的污水量。例如我省的A县和B市合建了A污水处理厂,该厂位于嵊州市,但处理的大部分废水来源于B县。如果以污水处理厂的产、排污量来考虑日后的减排等工作,可能会出现B市的减排量远大于其产生量,而A县排放量很大却减排量很小的情况。如果在污染源普查中没有相应的技术规定,软件中不考虑该种情况,在汇总中可能会出现逻辑错误和异常数据。

答:有关区域性的交叉与遗漏问题将在汇总表中考虑。

 

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农业源)

 

1、乡镇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时,某种模式的地块面积是分别占耕地或园地面积比例算,还是占耕地与园地总面积计算?

答:按照某种模式的地块面积占乡镇耕地与园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

2、原先的水田近年来一直种植蔬菜或花卉或柑橘;原先的耕地种植中药材;在乡镇基本情况普查表中是填写水田、耕地还是填写旱地、园地?

答:考虑到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农药、化肥等污染物的流失情况,对于此类问题,一律按照在普查时段内种植什么作物就按照什么类别进行填写。

3、对于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小于10000亩的农场,怎么普查?

答:对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农场分两种情况:一是面积统计在乡镇以内的按照典型农户普查,填报农户典型地块基本情况表(N302-1、2、3);二是面积统计不在乡镇的按照规模化农场对待,填报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普查表(N303)和规模化农场典型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N304-1、2、3)。

4、竹林以生产竹笋为主的竹园是否作为园地普查对象?

 答:竹林属于林地,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5、用薄膜做成小温室在水田中育秧或轮作其他蔬菜计不计为保护地面积。

答:用薄膜做成小温室在水田中育秧或轮作其他蔬菜不计为保护地,直接填写水田的种植模式。

6、多年生作物与一年生作物共生时,是应该称为间作还是套作?

答:属于间作。

7、花卉在什么种植情况下不作为普查对象?

答:花卉种植中的大田和保护地栽培在普查范围之内,只是保护地里面的无土栽培和盆花种植的温室不在普查范围之内.

8、撒施肥料是不是应该分撒施和撒施翻耕两类,因为这两种施肥方式对环境污染潜力不同?

答:本次普查不再具体分撒施和撒施翻耕,都填为撒施。在种植业肥料流失系数测算时考虑。

9、少耕与常规耕作如何界定?如何量化?

答:少耕:指将对土壤耕耘面积和耕耘次数减少到尽可能低的程度的耕作制度,也称留茬播种法。常规耕作:指土壤经过耕翻后多次耙压碎土的耕作方式。

10、一个乡镇的典型地块数是否等于抽样农户数?按照乡镇种植业的农户典型地块抽样原则,各类模式的抽样样本数之和远大于以乡镇农户总数乘以所处分区抽样比例得出的样本总量,大大增加了工作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不等于。典型地块数一般大于等于抽样农户数。先确定各种种植模式下的抽样农户数(包括面积计入乡镇耕地、园地面积中的小型农场),如抽样数小于5户的话要调查5户。抽样的典型“农户”必须包括小型农场。

针对实际抽样样本数大于计算的样本总量这种情况,可以按照相似模式(作物类别相似或农药、肥料施用量相近)进行合并的方法来减少抽样数量。但需要强调的是针对蔬菜、花卉等高污染风险的种植模式的抽样样本量应该根据模式面积所占乡镇耕地和园地总面积的比例适当调高,进行抽样。

11、桉树林(速生)5年砍伐一次,每年施肥2次,是否算园地?

答:桉树林(速生)属于林业,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12、新垦林地,在育林成林前1-2年内,大部分种植玉米,这部分面积是否统计在耕地或园地面积里?

 答:林地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13、一种种植模式“油菜-水稻-蔬菜”种植周期是2006年10月至2008年2月,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如何填写?

 答:这种情况下的蔬菜作物不应列入种植模式中,我们强调的是周年生产,指的是一个完整的种植周期,所以种植模式可以为“油菜轮作水稻”,时间段是2006年10月种植油菜开始到2007年收获水稻为止。

14、化肥、农药的施肥、施药方式是否可以同时填两种以上?

 答:不可以,如果一种农药或化肥的施药、施肥方式不同,那么就分别填写。

15、两季作物施用相同的肥料或农药,施用目的、施用方式也一样,可否只填一次还是逐项填?

答:不可以,因为作物不同,即使施肥、施药方式相同,肥料、农药的流失情况也肯定不同,所以我们要求不同作物每次的施肥、施药情况都得分开来填写。

16、农田使用菌肥等生物肥料的,在填写肥料施用情况调查表时如何处理?

 答:施用菌肥等生物肥料的,不用填写肥料名称及代码、有效成分等内容。

17、农药直接施入地下的,应该填写哪种施药方式?

 答:直接填写地面喷撒。

18、保护地内种植果树的种植模式怎么填写?

答:填到旱地-保护地的种植模式中

19、果园内间作农作物的怎么填写种植模式?

答:在填写乡镇、农场基本情况普查表时,按照种植果树的类型填写,在填写典型地块调查表时按照果树间作农作物的模式进行填写,把果树作为第一季作物,间作的农作物作为第二季作物,分别填写相应的经济产量、肥料、农药施用量等信息。

20、坡地上建的保护地如何填写?

答:填到坡地-梯田-旱地的种植模式中,模式名称注明是保护地。

21、青贮玉米的作物名称和代码如何填写?

答:青贮玉米的作物名称直接填写“青贮玉米”、作物代码填写经济作物的其他类“JC16”,其他像饲草之类也按照这种方式处理。

22、种植业普查表、调查表中数据保留是怎样规定的?

答:①典型地块面积的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②地膜用量、肥料养分含量、农药有效成份含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③其他的指标,如乡镇普查表、农场普查表中的模式面积、调查表中秸秆产量、经济产量等数据都是保留整数。

23、本次普查时间节点如何理解?

答:本次普查的时间节点是2007年12月31日,即只要是在12月31日还在饲养的、达到本次普查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就必须普查。如果12月31日没有饲养且以后不再饲养畜禽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就不用普查;但是如果在2008年还要进行饲养的话,就必须进行普查,普查填写其2007年时段内涉及的指标。

24、如何区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答:本次普查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设定了最低养殖畜禽数量,养殖场和养殖户的划分标准如下表(略).

 只要养殖规模超过规模化养殖场的数量均视为规模化养殖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饲养数量(出栏或存栏)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场规模的养殖场,但是达到了养殖专业户数量的,按养殖专业户进行普查;如果饲养数量连养殖专业户的都没有达到的话就不用普查。

25、污水处理利用方式中沉淀、好氧处理和氧化塘如何区别?

 答:污水处理方式有多种,本次普查中仅列出了目前采用较多的几种。其中:

沉淀是指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为了将废水中的固体粪便等固体物质分离出来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有专门的设施,废水在其中停留时间短,上清液进入后续处理阶段。

好氧处理特指将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养殖污水经过厌氧处理后出水经过机械充氧(曝气、生物转盘、氧化沟等),利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降解污水中的污染物的一类处理方式。

氧化塘是指主要利用人工整修的池塘进行污水处理的构筑物,在菌、藻类或植物共同作用下,通过厌氧、兼氧或好氧方式处理有机废水,其水深为0.6~4.0米。

26、仅出售仔猪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如何普查?

 答:针对有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不进行育肥猪养殖,而仅以销售断奶仔猪为主现象,本次普查时要求普查母猪存栏2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填表时注意出售的仔猪不算出栏,只是在阶段中填保育猪数量,育成育肥阶段视该场(小区、专业户)而定,没有的话就填。

27、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编码由谁编制?

 答: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编码由县(区)普查机构统一编制。前6位为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在识别码后的四(三、五)位为顺序编码,各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表可以在cpsc.sepa.gov.cn下载专区(右下角)中下载;顺序码从001(或0001、00001)开始编制,不足左补“0”。

28、种畜禽场既有种畜禽又有商品畜禽的如何普查?

答:针对既有种畜禽又有商品畜禽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普查时需在【8.饲养目的】中同时填写1和2。

指标【9.存栏量】为种畜禽场(小区、专业户)所饲养的全部畜禽2007年的平均存栏数。

指标【10.出栏量】为该种畜禽场(小区、专业户)商品畜禽的2007年全年出栏量。

以种猪场(小区、专业户)为例,指标【11.各阶段存栏量】中的育成育肥阶段存栏数为该种畜禽场(小区、专业户)育成种猪和育成育肥商品猪2007年的平均存栏数之和。

30、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占地面积如何确定?

答:指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占地总面积,主要包含养殖用地、建设用地、景观用地及养殖场为处置废弃物的场地,但不包括放牧用地和在其它地方租用的饲料饲草用地。

31、养殖小区内存栏数是单户畜禽数量还是全部户数畜禽总数?

 答:养殖小区畜禽存栏数是整个小区内各个养殖户养殖畜禽的总数,普查时根据畜禽种类分别普查填表。

32、如何确定存栏量和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如何确定?

答:普查人员可以根据被普查养殖场(小区、专业户)2007年全年存栏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可以采用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

本次普查的饲养周期是指完成被普查动物特定阶段的全部时间,而非在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中饲养的时间,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只填写36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本次普查的畜禽为舍饲和半舍饲畜禽,因此放牧时间不计入饲养周期中。

33、污水日产生量、年处理利用量和粪便年利用量中需要保留小数吗?如何获得被普查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污水日产生量?

答:污水日产生量和年利用量中均保留1位小数,粪便年利用量只需要填写整数。

此处的污水日产生量是指该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在2007年内的平均日污水产生量。

普查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

1、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所建污水处理工程处理量记录,将所有的水量记录平均即可;

2、养殖场(小区、专业户)负责人回答及污水贮存设施估测;

3、向养殖场(小区、专业户)负责人询问四季日用水数量;

4、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四季用水量估算;

5、本地区养殖方式下平均用水量情况。

34、此次普查中,水库养殖和稻田养殖是否作为普查对象?

答:对于水库养殖,自然放养不投饵料和肥料的不作为普查对象。但有投入品的使用,比如说水库内有网箱养殖,按网箱养殖的模式进行普查。

稻田养殖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35、不会写字的养殖户主,如何签字?

答:可以按手印或由亲属代签。

36、流水池塘养殖、流水育苗如何处理?

答:流水池塘养殖的使用N307表来进行普查,养殖模式选择“其它”模式,面积标准为≥5亩。

流水育苗的用N306表来处理,对于换水情况,根据养殖时间、单位时间内的流水量来计算换水量。

37、用药方式普查表中只有两种方式,口服和泼撒;但实际情况中有很多种,比如“挂袋”,这种情况如何选择?

答:水产养殖过程中确实用药方式非常多,普查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用药时,凡是药品进入养殖对象体内的,选择①口服;进入养殖对象外部水体的选择②泼撒。

38、贝类育苗中,饵料的培育(如单细胞藻类),有投入品的使用,是否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答:对于饵料的培育,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39、特殊品种(比如娃娃鱼)的养殖,在养殖品种表中找不到,如何处理?

 答:我国养殖品种很多,不可能一一列出,在表中找不到的养殖品种,选择品种“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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