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长沙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月报
发布时间 : 2021-02-23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一、监测情况
长沙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设监测断面5个,分别是湘江长沙段长沙七水厂(南托水厂)、猴子石(洋湖、猴子石水厂)、橘子洲(南湖水厂)、五一桥(银盆岭水厂)和浏阳河株树桥水库(新河水厂、秀峰水厂、廖家祠堂水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设监测断面6个,分别是湘江长沙段望城水厂,浏阳河浏阳三水厂、榔梨水厂,捞刀河星沙水厂、黄花水厂,沩水鳝鱼洲(宁乡正农水厂)。监测点位均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长沙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监测分析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和表2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8项,以及表3中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计61项。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所辖的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月监测分析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和表2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8项,每季度监测表3中的优选项目3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本月,长沙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湘江长沙七水厂、猴子石、橘子洲、五一桥断面及浏阳河株树桥水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浏阳河浏阳三水厂及榔梨水厂、捞刀河星沙水厂、沩水鳝鱼洲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湘江望城水厂、捞刀河黄花水厂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本月,长沙市市级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表1 2021年1月长沙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饮用水源 | 监测断面 | 取水量 (万吨)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 (超标倍数) |
南托水厂 | 长沙七水厂 | 166.35 | 达标 | / |
猴子石 | 2594.97 | 达标 | / | |
南湖水厂 | 橘子洲 | 335.59 | 达标 | / |
银盆岭水厂 | 五一桥 | 1137.08 | 达标 | / |
新河、秀峰水厂、 廖家祠堂水厂 | 株树桥水库 | 1767.07 | 达标 | / |
黄花水厂 | 黄花水厂 | 60.9 | 达标 | / |
星沙水厂 | 星沙水厂 | 457.5 | 达标 | / |
榔梨水厂 | 榔梨水厂 | 406 | 达标 | / |
望城水厂 | 望城水厂 | 668.65 | 达标 | / |
正龙水厂 | 鳝鱼洲 | 434.31 | 达标 | / |
浏阳三水厂 | 浏阳三水厂 | 252.15 | 达标 | / |
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 6001.06 | 100% | / | |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 2314.85 | 100% | / | |
备注: 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②原一、二、四、五、六、七、廖家祠堂制水分公司分别更名为南湖、洋湖、银盆岭、新河、秀峰、南托、廖家祠堂水厂;原三、八制水分公司合并为猴子石水厂,三厂为猴子石西厂区,八厂为猴子石东厂区,制水量统一并入猴子石水厂计量,东西厂区不再分开单独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