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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政务公开事项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事项统计表

 

办事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类)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事条件

1、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

2、必须有防治污染的设施;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报告、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4、防治污染设施的相关材料;

5、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办理机构与程序

污染监督管理处

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给予正式受理,报污染监督管理处,经处室经办人初审,处室负责人复审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办事时限与承诺

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结果

对通过审核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审核意见文书。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121031  

污染监督管理处     2622166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4142127

局纪检组(监察室)    2622136

备注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事项统计表

 

办事项目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停止使用或拆除(核准类)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办事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停止使用或拆除申请报告;

2、市以上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

3、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办事机构和程序

污染监督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给予正式受理,按项目所在地域不同,报相关主管处室,经处室经办人初审,处室负责人复审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办事时限与承诺

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结果

对通过审核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审核意见文书。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121031  

污染监督管理处     2622166    

 自然生态保护处  2622156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4142127

局纪检组(监察室)    2622136

备注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事项统计表

 

办事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核准类)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书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办事机构和程序

污染监督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给予正式受理,按项目所在地域不同,报相关主管处室,到申请审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和审议,现场检查结果和申办材料均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由承办处室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

办理时限与

承诺

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及

标准

不收费

办事结果

对通过审核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审核意见文书。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121031  

污染监督管理处      2622166    

自然生态保护处    2622156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4142127

局纪检组(监察室)    2622136

备注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事项统计表

 

 

办事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类)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办事条件

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申办人应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其中环境影响书在送审批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

办事机构和程序

污染监督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给予正式受理,按项目所在地域不同,报相关主管处室,到申请审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经处室经办人初审,处室负责人复审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办理时限与承诺

正式受理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于2010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结果

对通过审批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审批意见文书。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121031  

污染监督管理处       2622166   

自然生态保护处     2622156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4142127

局纪检组(监察室)  2622136

备注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事项统计表

 

 

办事项目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准类)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事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排污许可申请报告;

2、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3、上年度的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和已完成的生产计划情况;

4、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的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5、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提交有关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监测结果);

6、必须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办事机构和程序

污染监督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市环境监察支队

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给予正式受理,按项目所在地域及项目性质不同,报相关主管处室和环境监察支队,经处室经办人初审,处室和支队负责人复审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办理时限与承诺

正式受理后,1 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结果

对通过审核的,通知申办人领取排污许可证。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4121031  

污染监督管理处     2622166    

自然生态保护处   2622156

市环境监察支队     2622167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4142127

局纪检组(监察室)    26221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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